如果是因为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夫妻双方可以起诉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一般离婚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妻子出走如何起诉离婚
妻子出走,丈夫想要起诉离婚有两种办法: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后再起诉离婚
妻子出走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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