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予以执行。
一、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2)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0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二、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由谁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由行政机关执行。有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三、怎么解除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决定机关在监视居住期届满前,或者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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