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摩托车辆上路处罚如下:
1、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报废摩托的是,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十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八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准驾不符驾驶报废摩托车处罚标准
1、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的,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扣12分,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报废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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