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驾驶法律规定保险拒赔如何起诉
当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时,根据现行相关司法规定,此时保险公司并不需要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但是,受害者家属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专家的解读,该条款明确指出在无证驾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需在其强制性责任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完成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前述侵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无证驾驶会拘留人吗
在未获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车,并不是一定会面临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的明确规定,公民凡有如下行为者,均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1)无证驾驶;
(2)让无驾照人员或驾照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机动车;
(3)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标准;(4)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
(5)强制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的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触犯刑法;
(6)违反交通管制法规强行走,不听从阻止;
(7)故意破坏、移动、更改交通设施,损害后果还未达到犯罪程度;
(8)违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不听从劝导,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经济损失达较大标准。对于有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况的行为主体,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至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乃至第八项情况的行为主体,便可能会遭遇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涉及到无证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因此而导致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受害者的家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司机属无证驾驶,但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据强制责任险的条款进行赔偿。待赔偿事宜处理完毕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索赔。这样做既能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又能够维护保险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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