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2021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0元。
四川低保政策细则
从2021年7月起继续执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1〕10号)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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