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公职人员而言,退休金的领取情况无疑相对复杂一些。
通常情况下,若这类人员最终被认定有罪并接受刑罚制裁,那么他们的养老金领取便很可能因此受到直接影响。
然而,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仍然无法对其定罪量刑,具体情况尚不明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凡通过欺骗、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社会保险福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勒令退还所骗取之社会保险金,且应处以骗取金额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倘若公职人员在养老金领取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然而,仅仅是在刑事拘留阶段,我们尚无法直接断言该类人员是否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还需要结合后续的法律审判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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