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侵权提起的相关诉讼,由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的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信息网络中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的所在地,侵权的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分为侵犯人格权、侵犯财产权益和侵犯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如何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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