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如果判处了实刑,送执行机关服刑,执行机关要及时通知家属。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家属应该如何知道法院判刑
判决后,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但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属参加诉讼: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在传票不能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也会通知其家属或通过公告送达。当可以送达当事人时,除当事人为特殊情况不能独自出庭外,不通知当事人亲属。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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