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调解程序必须公开
调解程序可以面对面或背靠背进行。前者属于公开调解,后者属于封闭调解。两者都是合法的。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差距很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是很激烈,可以采用前者。
相关知识: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纠纷均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审判监督程序。然而,法院调解并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无根据的,法院不予调解判决。法院调解也不适用于执行程序。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不得变更判决确定的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调解是一种必要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不是必要的程序。本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不成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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