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我国有关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一次消费10元以上,不管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都必须开具发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纳税人可以不开发票,但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则不得拒绝。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是否照样可以和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因此,零售商品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还货,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
3、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要怎么做才能避免风险?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码。所以,一旦身份证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并被用于办理电话、通讯业务及其他商务性业务时,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当您的身份证丢失后,而又不幸发生上述情况时,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如何证明那件事不是你做的,从而免除不应当由你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经作废。
二、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经作废。
三、登报声明。登报声明可以作为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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