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人宣传可以修复征信记录,并以“一条1000元至2000元,修复不成功,可以退款!”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少人病急乱投医,最终导致上当受骗。
常见的被骗方式包括: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征信培训、加盟诈骗;骗取个人敏感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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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简单介绍我国的征信制度,侧重从司法角度。
一、何谓征信
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
在现代语境下,征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征信制度就是围绕着信用档案而建立起的一系列制度。
二、“上征信”包括了什么行为?
由于我国目前对征信制度并未有基本法律制度层面的立法,因此对征信制度的规范多见于部门规章,比如人民银行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但征信制度涉及面非常广,亟需高阶的基本法律制度予以规范。
“上征信”是指因在征信报告上有不良信息记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通俗来讲,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时,存在被追究责任的违约行为就属于不良信息;与金融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发生业务往来时,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未履行义务时,也属于不良信息。
对于后者而言,一般以人民法院把失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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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产生原因不同、对象不同、期限不同等。限于文章篇幅及文章内容深度,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如果某主体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的,则一般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该主体(多数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能敦促该主体履行义务的人,一般会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在实践中,上述二者最直接的影响为贷款受限、出行(飞机、火车)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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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良征信记录最长保存多久?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五、征信记录真的可以被修复吗?
如上所述,由于征信记录是由专业的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因此,只要遵循相应的规定,是可以修复征信记录的。如果是因为征信记录错误记载的,当事人应积极申诉;如果是因债务而导致存在不良记录的,恐怕只有还清债务才能消除该不良记录。
六、其他
对于律师实务而言,判断案件是否会演变成“胜了官司输了钱”,首先要判断被告的征信是否良好。如果被告征信本身已经存在不良记录,那么仅仅是追究被告本人,恐怕最终也难以取得好的结果。此时应综合考虑案件,尝试增加被告、尝试进行财产保全等,以期实现更好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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