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申请离婚的手续流程。离婚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离婚申请,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如果部队政治机关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应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政府民政部门在明知双方有一方是军人时,应查阅部队证明后再给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离婚的手续如下:
1.离婚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离婚申请。一般情况下,干部和士官需要经过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
2、部队政治机关在判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应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政府民政部门,明知双方有一方系军人的,应查阅部队证明后再给办理离婚手续。
离 婚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文 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双方身份证件;
3. 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4. 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
5. 双方协商离婚的书面协议;
6.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行性研究书。
此外,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如涉及房屋产权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如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离婚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申请离婚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申请表格,包括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协商离婚的书面协议和可行性研究书等。部队政治机关需要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政府民政部门则需要查看部队证明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离婚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离婚申请人需要仔细准备文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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