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若子女并非本人亲生子嗣,那么在离婚之后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
即便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仍需为未亲身抚养的子女支付一定比例或全额的抚养费用以及教育经费。
此处提及的子女,仅限于亲子之间所拥有的血缘关系或是通过合法领养手续建立起的养育之谊。
因此,离婚后无需亲自抚养子女的父母并无义务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而这一责任理应由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来担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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