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有什么
时间:2023-06-22 14:30:36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

1、承运人对旅客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如果乘客因未能按时到达车站或先违约而造成的损害。如果乘客没有车票,持有无效车票或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超程、越级、不支付车票,乘客拒绝接受车站安检,坚持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和危险物品或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禁物品;

2、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包括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承运人对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

3、第三人的原因是免责的。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但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告知和寻求帮助的义务的,可以减少或免除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承运人应当对上述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公交车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由谁负责赔偿

因公交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案件负责。司机是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应当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赔偿的还应赔偿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二、承运人可由谁来做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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