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保险是把自己的名字给别人吗
时间:2023-07-24 08:14:29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但需要经车主同意,投保时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证件。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一般使用第二种情况会存在于父母给子女买车,但车主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为了便于出险理赔方便,可以把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以写为子女名字。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关系。说得简单点,车险,车险没有被保险人,只有被保险物也就是车,那么投保人就必须和这辆车是有利益关系的,也就是必须是车主。

买汽车保险买什么险种好

买汽车保险推荐险种如下:

1、交强险。交强险是车辆在道路上合法行驶所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如果不购买交交强险,交警将扣留该机动车,责令驾驶人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并处以交通强制保险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

2、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一种补充保险,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强险的保险限额无法赔偿对方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在保险限额内继续赔偿;

3、车损险。车损险是一种自我保护保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在遭受损失时,如车祸或某些自然灾害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4、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这种保险主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购买车险应根据车主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匹配,驾驶人购买车险,最基本的方案是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如果驾驶人想要最便宜的保险方案,可以直接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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