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生二胎罚款标准
二胎罚款—合法二胎: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胎罚款—非法二胎:
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每对夫妻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3、罚款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胎罚款—特殊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2、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3、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二、南京超生罚款标准
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延长婚假十天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1、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
2015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103.62元
2016南京城镇居民超生罚款约为18.4万—36.9万元(合法已婚)
各种情形的罚款金额如下:
1、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18.4万元;
2、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23万—36.9万元;
3、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2.3万—9.2万元;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23万—36.9万元;
5、重婚生育的,罚款约27.7万—41.5万元。
(二)农村居民:
2015南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482.91元
2016南京农村居民超生罚款约为7.8万—15.6万元(合法已婚)
各种情形的罚款金额如下:
1、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7.8万元;
2、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9.7万—15.6万元;
3、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9700—3.9万元;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9.7万—15.6万元;
5、重婚生育的,罚款约11.7万—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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