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定义可参照以下标准:
第一,继子女的生父或继父或继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
二、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后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或继母抚养继子女;或者继父或继母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因婚姻解除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
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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