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本专题主要是对北京市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保险的人员缴费时间、缴费手续等信息汇总。
办理条件
北京市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按照北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相关缴费。
缴费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缴纳当年保费;
2.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缴纳当年保费。
3.缴费时间最迟不应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缴费手续
新参保人
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续保人员
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缴费标准
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延期缴费
符合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1.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是否延期缴费。
2.如不延期缴费,参保者可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即领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缴费年限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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