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国家规定:
1、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
3、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房屋公摊面积就是所购房屋整栋楼的公共部分需要由大家分摊的面积,这部分面积具体包括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管道井、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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