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选择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二人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可挽回的,相互之间也有离婚的想法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女方起诉后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证据效力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
女方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如果对方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如他们同居的周围邻居的证言。
二、如果双方已经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明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了。
三、如果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提供证明其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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