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问题:丈夫打老婆是否算作家暴行为
时间:2023-07-11 15:54:37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打老婆,有可能构成家暴。

属于家暴的认定情形如下:

1、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的;

4、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5、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等。

丈夫将老婆名字写篮球上拍打出气属于家暴吗

丈夫将老婆名字写篮球上拍打出气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重庆相关心理学教授介绍,曾有丈夫因对妻子不满,在篮球上写上妻子名字,拍打篮球,口中念念有词“,打死你!”之后其妻精神受到伤害,听到“篮球”二字就会发抖,丈夫的行为最终被判定为家暴。

哪些行为是家暴?

《反家暴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再仅仅包含传统的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侵害行为,明确了精神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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