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可以成为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代理人: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大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为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般是: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有一种是特别授权,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三、委托代理人期限是多久
委托代理人期限是:
1.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
2.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3.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
4.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n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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