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务舞弊行为,证券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改正,并且可根据情况处以相应罚金,其数量在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
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严厉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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