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省外转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
省外转入: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省内转出
1.身份证;
2.职工调动证明;
3.劳动合同等用工或解除、终止证明;
4.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失业保险
省内外转出: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申请转至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和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内外转入: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参保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资料;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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