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收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如无法全额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如到期后还不能缴纳罚款的,有关机关可以征收滞纳金,可以以查封、扣押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不缴纳环保罚款采取哪些措施
逾期不缴纳环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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