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收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如无法全额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如到期后还不能缴纳罚款的,有关机关可以征收滞纳金,可以以查封、扣押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罚款,对方拒绝缴纳罚款怎么办?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罚款无法缴纳滞纳金谁负
若因违法行为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罚款无法缴纳的,其滞纳金应当由造成该无法缴纳事由的当事人或单位负责。《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逾期不缴纳环保罚款采取哪些措施
逾期不缴纳环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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