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如下:
1.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做好账簿调整工作。
3.根据审批的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以存货为例,发生盘盈时,应记人“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出不同的处理,若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或定额内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非常损失,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按盘亏和毁损的总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得出方式
财产清查结果的得出方式如下:
1.永续盘存制
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2.实地盘存制
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3.实地盘点
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4.抽样盘存法
这种方法是指对于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实物财产,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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