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算结果是什么
(一)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后,以公司财产支付应付费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进入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
二、终止清算指的是什么
企业清算时,应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和形成的清算损益。清算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利息净支出.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
三、启动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司法救济
(一)公司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此条规定,债权人对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
(二)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和清算申请权。股东解散请求权:按照公司法183条规定,因股东间或者公司管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有效运行失灵,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时,其他所有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时,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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