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卡在医院看病怎么报销
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看病的医保卡丢了怎么办
可以先进行挂失,在发现社保卡丢失后,第一时间内应马上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的程序:
1、电话挂失时,挂失人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号;
2、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正确无误后进行临时挂失,挂失时间为24小时;
3、在24小时之内,挂失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辖区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代办人须携带代办人和挂失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三、医保卡可以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吗?
去医院看病是不可以,医保卡仅限个人使用。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医保卡生孩子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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