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其购买与否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市面上众多的保险公司以及琳琅满目的各类保险产品,使得消费者在选择时往往感到迷茫无措。
因此,对于‘是否需要购买保险’这一问题,建议您需更加细致地浏览市场上各种不同的产品,并着重考察其保障范围、利率盈利等方面的特性,以便做出更为明智且科学的选择。
此外,我亦鼓励您在做出最终决定前,进行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比较和权衡,以确保所选产品在各个方面都具有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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