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继承有多种情况
时间:2023-04-12 09:52:08 1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有多个继承人的,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多个继承人继承股权时,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除非能够证明某一法定继承人存在不分、少分、多分的法定事由。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在公司章程无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即分别登记为股东。

一、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怎么继承

公司股东只有两个且其中一人死亡的,其股权应由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因此股份的继承权也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即一般情况下当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可以由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除非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继承。

二、无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应是当然继承。

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继承发生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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