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一人一个,现在前夫一个孩子都不要可以告他吗
若父亲不尽到养育之责以致影响孩子的生活品质和基本权益,则其行为不仅违反家庭伦理原则,更可视为具有违法性质。
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子女而言,父母对他们负有的抚养义务乃毋庸置疑、无条件且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上,通常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供当事人选择。
父母双方或一方可签约设立抚养协议,内容包括抚养费用的调整、探视权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若经充分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方可诉诸法律权威,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如出现某一方拒付抚养费用的情况,亦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改姓需要对方同意吗
在离婚事件结束之后,想要为孩子更改姓名时,必须先得到对方的许可和认同。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指明,离婚后如欲为孩子更改姓名,需经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共同前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首先,家长们需要与对方进行充分且深入的沟通,并取得其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同意申请书。
随后,双方需携带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孩子的户口等必要资料,以及离婚文件前往原属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之后,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不得擅自为之更改姓名。
也就是说,即便是取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如希望为孩子改名,仍须尽全力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不论另一方是否给予足够的抚养费用,或者是否出现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都无法独自改变子女的姓名。
如未经对方首肯,直接将孩子的姓名予以更改,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公安局恢复原有之姓名,亦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来保护自身权益。
当子女年满18周岁之时起,便可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姓名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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