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就需要了解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因素,如房屋价值评估、安置费的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等,了解补偿因素后针对这些因素进行谈判,其次就是可以委托律师签订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问题难以预计,猝不及防。比如:实际的施工环境有改变、外界的影响和变化,有时建设单位也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和变更。因此,原来的设计就有局限性,需要被打破,必须进行变更。因此,要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工序质量交接验收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一道工序重视,确保工序之间的衔接要科学、合理。上一道的工序要和下一道工序做好对接,要满足下一道的施工条件和要求。让每一道工序得到既定的标准,这样就能保证施工的正常运作。
2、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1)人员和资金的监督。高铁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关系到国家的交通建设。这些资金的使用以及流向必须要得到保障,一定要进行妥善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管理不善,就会让资金流入不法分子手中,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一定要对人员和资金做好管理,这是施工管理中的一项核心工作。资金要合法和充分的利用,保证不被贪污和挪用。这样,就会为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
(2)项目质量管理和考核管理。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对分工负责的范围也要明确。将权责明确,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建设者的身上。此外,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这样就会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个工程的建设必须有一支良好的好素质的监理队伍。在监理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及时的处理并且避免问题,从而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业主在结算的依据主要是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即是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作为一个监督机构,也是承包商利益得以实现的保证人。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造价的高低。因此它也是一个工程造价控制保质保量的重要保证。
3、确保工程质量
(1)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施工作业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2)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按图验收,确保施工质量。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等,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等,均会涉及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管理,也是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3)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因此隐蔽工程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它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一个关键过程。
(4)工序质量交接验收管理制度。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各相关专业工序交接前,应按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进行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及时处置。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国家建设部规定,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见证是由监理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6)原材料跟踪管理办法。为了使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应制定工程原材料使用跟踪管理办法。
(7)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正在施工;或某些部位己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或存在前后工序交接施工。高铁在施工过程中遵循质量管理标准化条例和规则,可避免重复以前出现过的错误和问题,借鉴成功的经验,对提高高铁施工效率、管理效果、施工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方法,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失误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在高铁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采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是在高科技时代,借鉴在世界高铁发展中生命和鲜血的教训,改进高铁施工质量标准,保证高铁的安全性和服务的适用性,促进高新技术在高铁施工技术的合作。高铁标准化施工是制定、贯彻、修订高铁建设施工标准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不断的循环,才能达到螺旋上升,使高铁的安全和舒适得到提高。当然,对于高铁施工标准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全面实施后,才能够检验标准化的效果。在高铁施工标准化中,具体施工的标准是必须严格要求的环节。当然,随着高铁施工实践经验的积累和高铁施工标准化的不断深入,高铁施工标准化也会不断修改、不断完善、不断提高。高铁施工标准化在深度上是没有止境的。高铁施工的标准化概念具有相对性,非标准事物包含有标准化的因素,标准的事务中也应允许非标准的内容,高铁施工标准化在于改进高铁应用的实用性,提高高铁安全和舒适的质量。高铁施工技术标准主要是研究高铁施工应该具有产品的量值和性能指标。
总的来说,随着高铁事业蓬勃发展,高铁修筑的成本也越来越高,需要通过加强进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高铁工程安全稳定。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并且也有这很重要的作用,加强相应的管理非常重要,同时也可以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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