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有权利的原始取得和权利的继受取得。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转移型继受取得,创设型继受取得。民事权利取得的原因是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二、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权利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民事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这些利益虽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但可归结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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