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民法典》规定民政局离婚流程,双方首先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若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政局离婚手续办理,首先要夫妻双方就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随后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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