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非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而是因为受伤前去医院接受治疗或救治伤者等原因,并且积极履行了出险通知等规定的义务,综合各种因素后,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非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而是因为受伤前去医院接受治疗或救治伤者等原因,并且积极履行了出险通知等规定的义务,综合各种因素后,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否构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行为。如果交通事故逃逸,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曝光,并依法对逃逸的当事人处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交通事故逃逸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应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而应积极履行出险通知等规定的义务。如果交通事故逃逸,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曝光,并依法对逃逸的当事人处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交通事故逃逸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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