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材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三、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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