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1998年11月,陈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陈某因工资报酬、医疗费用等问题,和单位发生纠纷。2004年4月,陈某被单位勒令停止上班。陈某因此向广西省该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未果。后陈某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广西某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产生的纠纷,应该根据《劳动法》予以解决。法院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终止陈某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该公司为陈某补发工资及相应赔偿金,并为陈某支付医疗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特别提示: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不按照《劳动法》所实施的行为,均会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这类问题的出现,是一系列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尚不完善,新旧政策衔接脱节所致。完善劳动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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