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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