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行。
若欲在首都购置房产,外籍人士应遵守如下规定:
(1)首先需拥有在北京持续满五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显示其在首都为期五年的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持续时间须达五年且其间中断缴纳将不予承认,即使补缴亦无法达到认可标准;
(2)其次,购房者须持有北京颁发的合法且有效的临时居住证;
(3)再次,购房者本身未在京拥有任何住房产权,如已婚,则要求配偶双方均无在京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4)最后,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书以及户籍证明等申请资料;
(5)对于曾在北京之外的地区以贷款方式购房,且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外籍人士来说,他们若有意在北京再次进行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需不低于60%(含60%),同时贷款利率会在上浮基础上增加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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