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有实权。县委组织部有以下权力: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主管全县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从宏观上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其他。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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