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之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首先,这些人必须是利用了自身职权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然后把公共资产私自挪作他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其次,如果他们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将其用于营利性活动;
最后,如果他们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这也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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