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是否必须是第一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第一继承人。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父母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子女或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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