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中适用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法律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为: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需要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也不同。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吗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对于行政案件来说,给付判决的范围很大,不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要公开审理,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理行政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至少是三个人,并且需要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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