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没有财产被法院执行的,法院可以将诈骗犯转让给他人的诈骗财物或者用于清偿债务的诈骗财物依法追缴,用来执行。但只有以下情况的才可以依法追缴:一、受让方明知道该财物是诈骗所得。二、受让方是无偿取得诈骗行为人的诈骗财物的。三、受让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了诈骗行为人的诈骗财物,或者获取诈骗财物的原因是非法债务,以上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追缴。
拘役应怎么执行?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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