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有效。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其实质认为违约金系当事人通过约定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其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
另外,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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