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被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后效力如何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力。
三、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总公司签合同,然后让分公司来完成这项业务本身就涉嫌挂羊头卖狗肉。就算总公司要这样做,也应该提前和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在瞒着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让分公司来做这些事情,哪怕完成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追究总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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