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会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会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未 取 得 健 康 证 从 事 食 品 工 作 的 处 罚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如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同时,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对于违反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对于违反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罚款。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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