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走的保险公司的赞驾驶证有影响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MTPL)系指在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从而须由保险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之类型的保险。
关于车祸理赔事宜,将对驾驶证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这一情况實则不然。
需知,驾驶证的扣分及罚款乃依据交通管理机关对违规行为做出之判定执行,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如若事故发生后,驾驶者之责任有明确结论,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要求该驾驶者支付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乃至全额以作赔偿。
若此项支出驾驶者无力承受,保险公司便有可能诉诸法律程序以收回赔偿金。
在此情境之下,未能如期支付赔偿款額之行为恐将影响到驾驶者的信用纪录,甚至有可能引发其驾驶资格被吊销的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约定事故责任与受害人协商解决问题,未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人应当代为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其近亲属和其他有合法利益关系的人。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前已指定的受益人,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失去受益权。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改变已指定的受益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有受益人的书面同意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追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八十条
规定:“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其承担。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劳动纪律处分其;对于致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方全责只修车吗
具体情形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不出人命的情况下,赔偿费用主要集中于车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未出现任何人身伤害,而当事方对于事件的起因和结果并无异议,或者仅仅造成了很小程度上的财产损失,且相关事实已经得到明确证实,那么此种情况可以采用自主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同时也可以立即离开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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