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继承人享有以下权利:
1.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
4.执行遗嘱的权利;
5.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下列情形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在: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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